n 手握园区工程安全、质量及工程款审核大权的他,不愿眼睁睁地看着肥水流入他人田,于是想出了一个“包中包”的花招,然而——
“包中包”,掩不住受贿真相
初春的阳光透过监室的窗户,在地面投下微弱而斑驳的光影。“唉,我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一名中年男子摸了摸憔悴的脸颊,长长地叹道。一年前,这个名叫雷清武的男子被自己设计的受贿新花招——“包中包”,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信息产业园副主任的位置上拉下马,并送进了高墙,他将在这里度过十一年的漫长岁月。
园区里的“大人物”
在古城扬州的东部,千年运河的侧畔,有一片平坦而舒广的土地。从2005年开始,在广陵区委高标准建设广陵新城的春风中,这片土地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也开始活跃于建设的主战场,雷清武就是其中之一。
雷清武,1970年生,1986年从家乡江西应征进入武警水电某部,在水电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岗位上摸爬滚打了十六个年头,逐渐成为水电工程方面的“小行家”,并历任排长、连长、工程股股长、副支队长等职。2006年12月,转业的他被组织作为“专门人才”对口安置至扬州市广陵区建设局任副主任科员。
此时,正值广陵新城建设拉开帷幕,年轻又懂行的他被单位委派至建设指挥部。2007年5月,他被任命为广陵新城开发建设的唯一实施主体——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部长。在这个承担着新城规划、建设重要职责的岗位上,雷清武很快展示了他的吃苦精神和协调能力。2008年10月,刚满38岁的他被任命为广陵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成为在偌大的新城建设领域说话管用的“人物”。
会拐弯的承包合同
有了权力的雷清武,在承包商面前总是把“架子”端得足足的,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是他的工作常态,但他也有主动上门“服务”的时候。
2008年10月,上海兴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简称兴宇公司)通过招标,承接了广陵信息产业园7、8、9、10号楼的土建业务。快要开工时,雷清武出现在了工地办公室。
正当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符某受宠若惊之时,雷清武慢条斯理地与他“商量”了一件事。他称自己想做这项目中的井点降水工程,但可以给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作为兴宇公司的管理费,即兴宇公司收到信息产业园结算的工程款后,扣除税费、让利及管理费后,将余款转付给雷清武。
此时符某恍然大悟,原来雷清武主动上门是另有深意的,他已经瞄上了兴宇公司手中这笔井点降水工程的高额利润!
确实,在外人听来颇有点深奥的“井点降水”这个词,对于也是建筑行业“门内汉”的雷清武来说,任何奥妙都是藏不住的。所谓井点降水,其实就是在地基上打孔,将地基中渗出的积水抽除。该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成本均不高,利润通常可达预算价的50%,而兴宇公司所承接4幢楼的井点降水工程预算约为100多万元。也就是说,谁做了这个井点降水,轻轻松松就可赚上数十万。
肥水岂能流入他人田,能捞不捞是傻瓜!这就是雷清武此行的目的。说实话,兴宇公司舍不得将这块已到嘴的肥肉吐出来,但他们清楚,雷清武掌握着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及工程款审核的大权,如果得罪了他,往后这“小鞋”的滋味可就够尝了。符某掂量一番后,同意了雷清武的要求。
其实,雷清武作为管委会的官员,手中并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他让业务单位常兴工程公司老总黄某找来一个姓马的民间包工头,承担具体施工任务,并让常兴公司与兴宇公司签订了井点降水工程分包合同。
同年11月,土建工程量比这4幢楼大得多的信息服务大厦开工建设。承建方上海殷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殷行公司)现场负责人郭某请雷清武帮忙介绍一支好一点的井点降水队伍,雷清武竭力推荐了马某的施工队,并承诺给予与兴宇公司相同的“优惠”待遇,深知其中利害的殷行公司只得应允。
2009年9月,上述两项井点降水工程全部完工。按照雷清武的要求,兴宇公司和殷行公司分别从结算的工程款中拿出65万元和100万元,交至雷清武手中。未向工程投入一分钱、也未参与任何具体施工的雷清武在付给常兴公司40万元施工费后,不费吹灰之力就将余款125万元收入囊中。
检察官智揭面纱
2010年6月25日上午,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接到市院转来线索,反映广陵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部长雷清武有收受承包商贿赂的嫌疑。
为判断线索的可信度,该院当即安排侦查人员通过市院建立的信息平台,将雷清武经管的工程情况和个人资料调出,发现泰达公司先后负责过广陵信息产业园多幢楼宇的招投标事宜,这与举报人所述的情况恰好吻合。此外,雷清武在扬州拥有两套房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其存在经济问题的可能。
据此该院认为,该线索有较高的成案价值。为避免犯罪嫌疑人觉察动静,杜绝其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侦查人员决定从快出击,当日上午11时便作出了初查决定,下午5时即赶赴其办公室,将正在主持会议的雷清武堵了个正着。
雷清武被带至广陵区检察院后,起初还满不在乎,他以为检察机关只有听到点风声,没有什么实质性证据。可当侦查人员丝毫不差地报出广陵信息产业园的一幢幢楼号时,他明白自己遇到了真正的“对手”,面部表情立刻紧张了起来。
“你家里一共有多少财产?”侦查人员抛出了一个引子。
“两套房子,还有一辆海马3小汽车。”雷清武知道像房子和车这样的“大件”是无论如何瞒不住的,所以照实作了回答。
“用什么钱买的?”侦查人员紧追而上。
“……”雷清武迟疑了起来。他看着侦查人员的脸,想得到自己情况到底被掌握多少的答案,但侦查人员用深邃的目光告诉他,他的一切隐瞒都是徒劳的。
几分钟后,他的头渐渐低了下去。“用转业费,还有……做生意的钱买的。”他呐呐地说。
“做什么生意?”侦查人员步步深入。
“我……我做井点降水生意。”刚说出这个关键的词,雷清武就有些后悔了,但此时,他说出的每个字都已被记录了下来。
“与哪家单位做的生意?”侦查人员毫不放松。
此时,已经被抓住破绽的雷清武无法再作掩饰,只得如实供述了他自导自演的这出“包中包”奇剧的来龙去脉。为防止其翻供,侦查人员决定从物证、证人证言等方面进一步固定证据。
在他作出供述的当天傍晚,侦查人员就赶赴其办公室和住宅展开搜查,从抽屉及衣柜中起获赃款80余万元。第二天又从海马汽车专营店调取了他购车时的付款凭证,发现该笔款项系从一张卡号显示不全的信用卡中划转。侦查人员随即通过银联系统,查出了该卡的全部卡号和开户行——中国银行。据此,侦查人员进一步与中国银行取得联系,调取了该卡的开户资料和存取款记录,确定此卡开户人为殷行公司的郭某。
为找到这个关键证人,侦查人员查询了全市的宾馆入住信息,得到的结果却是他已退房多日。侦查人员立即调转方向,以谈工程为由去工地找他,可接连两次都扑了个空。第三次,侦查人员在工地外见到了郭某的汽车,由此判断他必在无疑,遂径直入内,与其相遇。
而为了找到另一名重要证人符某,侦查人员更是不辞辛苦,在其盐城老家守候多日,方获成功。
为使雷清武从两处、分多次收取的贿赂,笔笔都能得到证据的印证,侦查人员耗时三个月,将包括郭某、符某在内的十余名工作流动性大、行踪极不固定的证人逐一寻访到案。他们的证词从不同角度证明了,雷清武在井点降水工程中收受好处125万元的事实。
准确定性送其入法网
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至2010年9月底,这起在广陵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查办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包中包”案情真相水落石出,但如何界定其性质让侦查人员颇费了思量。
在这起案件中,雷清武口供的取得算是相当顺利的。他之所以“爽快”交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并不认为自己在井点降水工程中捞钱属于受贿,他坚称自己是运用知识与智慧,赚取了该工程的合法利润。侦查人员想从国内既有案例中寻求借鉴,但在网络、内部案例选编中均未能发现类似案例。
在此情形下,侦查人员本着既不因循守旧,又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事实本质和立法本意两方面对雷清武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最终形成一致意见:雷清武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首先,从现有证据看,井点降水工程的利润率很高,这几乎是业界常识,且井点降水工程施工队伍供远大于求,上海兴宇公司符某、上海殷行公司郭某仍然同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井点降水工程分包给雷清武做,等于将自己本应获得的利润拱手让给雷清武,其目的正如他们所言,是为了让雷清武在工程管理、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与便利。该行为本质上是雷清武利用职权,以分包工程这一特殊的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特征。
其次,纵观2007年7月8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规定的交易型贿赂犯罪情形中,确实无法包涵本案所涉事实。但意见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属于兜底条款,“交易”一词的内涵也完全可以容纳分包工程这种形式,故该项规定可以作为本案适用的依据。
广陵区检察院的这一意见得到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认可,鉴于雷清武涉嫌受贿金额已超过100万元,广陵区院于2010年10月将此案移送市院审查起诉。经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并于2011年4月8日作出判决:雷清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雷清武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