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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窃听器“卖”到了南非
[ 2012-5-13 23:23:00 | By: 天朗气清 ]
 

    只要肯花钱就能买到窃听器,不信?网上有卖!还别说,真有不少人去买了,甚至有人从遥远的南非汇来了货款……

 

窃听器“卖”到了南非

 

“钱汇出后他的手机就再也打不通”

2007222晚上,在常熟市经营一家建材公司的陈先生下班回家,吃过晚饭后,象往常一样打开电脑,上网“淘宝”。当他打开一家名为“511988的网站时,发现一条销售窃听器等电子产品的广告。“手下这帮员工常背着我偷懒,买个窃听器回来,放在他们办公室,他们的一言一行就全都在我的掌控之中了。”陈先生心中暗喜。

第二天上午,先生拨通了广告上所留福特公司的联系电话,一位自称吴经理的男子热情地向他介绍公司产品。当先生询问是否有窃听器时,对方爽快地答道:“有!但是你得先付1500元定金。”

先生随即向吴经理指定的银行帐户汇去了1500元人民币,款项汇出后,先生打电话告诉了吴经理。“定金收到了,你汇2500元货款过来,我立刻给你发货。”吴经理快言快语。

要货心切的先生很快将货款打进了吴经理的帐户。当他再次拨通手机时,吴经理慢条斯理地说:“我们是网络销售,你还得付2800元‘网费’。”先生不禁纳闷:“网费是什么东西?”但半小时后,被窃听器吸引得“寝食难安”的先生还是按照吴经理的“指令“,如数汇去了“网费”。

短短的一天时间里,先生分五次向吴经理的帐户汇去了15000元人民币。“这下总可以拿到货了吧。”先生满心欢喜地打通了吴经理的电话。

“你再交1万元,货款交齐了我们才能发货。”“广告上不是说,先付一部分,货到了再付清余款吗?”“我们公司刚刚修订了销售制度。”对方挂断了电话。

一丝不祥之感向陈先生袭来,他的手禁不住有些颤抖。重拨,再重拨…… “对不起,您拨打的手机现在无法接通。”先生的额头上渗出了汗珠。

我从靖江赶到杭州,也没见到他的人影”

一周后,终于意识到受骗的先生来到福特公司所在地—扬州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立即投入人力展开侦查。很快他们就发现,“吴经理”根本不在扬州,而是在上海。扬州警方派出侦查人员奔赴上海,331日下午,在上海市漕宝路上岛咖啡屋二楼包厢内,将正在喝茶的“吴经理”和另一名男子抓获。

“吴经理”交代,一起喝茶的男子是自己的同乡,也是做网络虚假销售生意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受害人的数字不断扩大。从两名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帐户清单上,侦查人员发现受害人竟达100余人,几乎遍及全国各省,甚至有人从遥远的南非汇来了货款。

提起被骗的经过,家住靖江市的先生比先生还要“惨”。20073月中旬的一天,先生上网搜索手机,在一个名叫“美国培安科技”的网站,看中了一款美国原装窃听手机,价格5200元。根据“邓经理”的“指令”,先生先行支付了1500元定金。当天下午,“邓经理”来电,让先生把余款付清,自己在靖江某工厂门口当面交货。 

如此“迅捷”的办事效率着实让先生激动了一阵,他立即将3700元人民币汇入了“邓经理”的帐户,然后就在指定地点等待交货。不一会儿,“邓经理”又打来电话,让先生再付3500元开通网络费用。

先生攥着钱,一直等到晚上8点,也没见到送货人。“我有急事要到杭州去,你最近来杭州一趟,我交货给你。”晚上9点,“邓经理”来了电话。

    3月下旬,张先生赶到杭州,但连“邓经理”的人影都没能见到。

“他们被骗也不会报案”

“吴经理”真名汪洋,今年34岁,安徽青阳县人,高中毕业后从家乡来到上海打工。高强度的劳动、微薄的收入使他深感沮丧,他盼望能寻觅到一条发财捷径。

一日,他在网上逛“商店”时突发“灵感”:“早就听说在网上销售货物可以玩‘猫腻’,这年头想打探别人隐私的人特多,不如在网上开个公司,发布销售窃听器的虚假信息,然后骗买主汇款,既不费力气,又不花本钱,赚钱肯定快!”

20071月,他用一张“吴永辉”的假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开设了银行帐户,然后找到在上海做网络销售、熟悉电脑技术的老乡周全,请他帮忙做了一个网站,虚设了扬州福特电子有限公司,并发布了销售窃听器等产品的广告。

生意的“火爆”程度连汪洋自己也感到意外。3个月里,先后有100多人与他联系,汇来了约50万元的货款。

周全见汪洋轻易得手,不禁眼红心热。20073月,周全也在网上设立了北京(总部)美国培安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销售窃听器的广告信息,化名“邓经理”骗取4名被害人人民币17500元。

在扬州市看守所,检察官提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你们知道卖窃听器是什么行为吗?”

“是违法行为。”

“那你们为什么还公开在网上销售呢?”

“我们知道买这种东西也是非法的,他们被骗也不会报案,要不是那个姓陈的,我们的生意还在做着呢。”

看着长长的受害人汇款清单,检察官深深叹息。

2007116,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汪洋、周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文中汪洋、周全均为化名)

感言

是谁给了他们犯罪的土壤

100余名受害人,却只有1人报案,有些受害人即使是在接受调查时,还恳求警方不要透露他们的姓名。

“我想掌握太太的行踪,但用跟踪的方法容易被识破,还麻烦,所以我就想到了买窃听器,这件事你们可千万不能让我太太知道。”一位受害人惶恐地说。

“我们知道买这种东西也是非法的,他们被骗也不会报案。”瞧,犯罪分子对受害人的心理掌握得多么准确!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窃听器属间谍器材,我国法律对于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有明确规定,只能在特殊的主体间进行流通,不允许民用。《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销售窃听器属违法行为,出售相关器材的网站也是违法的。

同时,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任何非法窃听行为都是违法的。《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购买窃听器的行为也属违法。

骗子固然可恶,但偷窥他人隐私的卑琐欲望,不正是滋生他们犯罪的土壤吗?

  

 

 

 

 
 
 
[检察故事]公证后,抵押房产就是“板上钉钉”?
[ 2012-5-7 10:34:00 | By: 天朗气清 ]
 

公证后,抵押房产就是“板上钉钉”?

 

“我以为只要办了公证,抵押的房产就是‘板上钉钉’,现在看来,我真是太大意了!”近日,被一女子用假房产证轻而易举骗去8万元的江苏省扬州市某私营贷款公司老板方某面对该市广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后悔不迭地说。

从外地来扬经商的方老板见时下民间融资需求很大,不少朋友经营贷款公司发了财,不禁眼红心热,便于数月前也设立了一家贷款公司,开办了房产抵押贷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等经营项目。

今年61日,一位名叫朱晨露的年轻女子与男友火急火燎地闯进了方老板的公司。这名女子将一本房产证和一本土地证递到方老板手中说:“现在我做生意手头紧张,我用这处房产作抵押,向你贷一笔款。”方老板见其言辞恳切,心里不禁乐开了花:这回又可以狠狠赚上一笔利息了!

他抓起证件扫了几眼,见门牌号码、面积大小写得清清楚楚,便爽快地答应放贷15万元,并约定第二天办理公证和抵押手续。

62日上午9时许,朱晨露偕男友与方老板一起来到公证处,对房产抵押合同进行了公证。中午1130分,公证手续全部办妥,此时已临近下班时间,去扬州市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已经来不及了。朱晨露便对方老板说:“我急等着钱用,你就先付一部分抵押款给我,反正我们都公证过了!”方老板心想:“办了公证,抵押的房产还怕飞了不成!”便同意了朱晨露的要求,将8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她。朱晨露写了张借条,与房产证、土地证一并塞到方老板手中,并承诺第二天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63日上午,方老板在房产局刚刚掏出两本证件,工作人员便告诉他这证件是假的,并当场予以没收。方老板顿时傻了眼,一把抓住欲转身开溜的朱晨露,要求她归还8万元,得到的回答却是:“钱已经被我男友花了!”方老板又急又气,随即向警方报了案。

原来,朱晨露见游手好闲的男友欠了一屁股外债,便想帮其还债。今年5月的一天,她看到路边办证小广告,顿时心生一计。她拨通广告上的电话,两小时后,用400元人民币换取了一套假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于61日找到方老板,上演了一出并不高明的骗剧。

619日,朱晨露因涉嫌诈骗罪被广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但留给方老板的则是深深的思考。

 

检察官说法

    一份假房产证却让方老板损失了8万元,这一切均缘于方老板忽视了房产抵押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抵押登记。只要去办理抵押登记,假房产证立刻就会现出“原形”。

    其实,抵押登记的作用不仅仅体现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假房产证行骗,在房产证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它也起着确立抵押权、保障债权的作用。

    城市房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即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必备条件。

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的作用只是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即双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但房产抵押权并不会因办了公证而成立。

  当前,随着民间融资需求量的迅猛增长,私营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这些公司的经营者通常不太熟悉民商法律知识,并且出于对经营利益的追求,时常会放松有关的贷款审批手续,致使受骗上当的案件屡屡发生。

在此,检察官提醒私营贷款经营者:追求利益固然重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

 
 
 
[人海相逢]高志刚:“明灯”在心
[ 2012-5-1 23:23:00 | By: 天朗气清 ]
 

 

高志刚:“明灯”在心

 

心有法治之灯,一家福利工厂成功走上了世界氖灯行业的大舞台;

心有责任之灯,一个企业家在维护残疾人权益与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方面颇多贡献。

心有“明灯”,这就是扬州灯泡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省人大代表高志刚的真实写照。

人生转型,教师成为企业掌舵人

高志刚从未想到,自己的生活之舟会在20022月改变航向。

在这个月里,他的父亲高仁林在扬州灯泡集团负责人的岗位上猝然离去。扬州市和广陵区的领导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由时任扬州市第五中学校长助理的他接过父亲的担子。

手捧任命书的那一刻,高志刚感到了莫大的压力。因为他面对的是集团职工和社会各界怀疑的目光:把这样一个颇具影响的企业交到一个书生手里,他能行吗?

人们的怀疑不无道理。扬州灯泡厂原是一家只有几千元资金和几名残疾职工的街道福利小厂,是老厂长高仁林沤心沥血,把它打造成了总资产达6500万元,年产量7亿只,覆盖70%的国内市场和30%国际市场的氖灯行业知名企业。

虽然当时高志刚已有十多年的从教经历,并且当过教务主任、校长助理,还曾荣获过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省新长征突击手等称号,是个有文化、懂管理的人才,但在人们的眼里,隔行仍然如隔山。

组织的信任就是使命。血脉里流淌着父亲执著踏实基因的高志刚暗下决心:一定要完成人生的转型,当一名合格的企业掌舵人!

上任第二天,高志刚就脱下伴随自己十多年的西装革履,换上与工人一样的蓝色工作服,卷起袖子,下了车间。他虚心老师傅请教生产流程,向技术人员咨询工艺要领,不到半个月,他就对全厂的生产状况有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在此基础上,他又召集销售、管理人员座谈,分析企业存在的“短板”,寻找企业发展的新路径。

经过研判,他敏锐地认识到,虽然扬州灯泡集团的产量居于行业领先地位,但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现代管理手段缺乏已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需要产品的创新、呼唤管理的提升,他南下广东、浙江,遍访客户,了解市场需求,确定了产品向环保型氖灯转换的大战略。为了使产品符合欧盟严苛的ROHS指令标准,他亲自挂帅,对环保型无铅氖灯展开技术攻关。通过不懈努力,终于研制成功,此举不仅大大拓展了产品在欧美市场的占有率,每年还为企业节约生产成本数百万元。

2005年,高志刚抓住企业改制的契机,用股权作为激励,吸纳大量年轻骨干成为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并大幅提高员工待遇,众多生产、销售一线的优秀员工收入提高均达两倍以上,真正让员工享受到了改制成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

2008年那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他瞄准扬州国家级新光源基地设立的有利时机,主动出击,承接了LED产品封装流程,将企业成功融入扬州日益壮大的LED产业链中,从而使企业平稳度过危机。2009年,他继续借扬州大力发展“三新”产业的东风,与台湾知名企业联电集团合作,成立了扬州广盟光电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在新光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一滴汗水一分收成。在高志刚接手企业的第十个年头,扬州灯泡集团已拥有注册资本8000万元,职工810人,实现年产值2亿元,利税2000万元,产品年产量超过15亿只,约占全球市场的60%

结缘检察,法治助力企业新发展

高志刚与检察机关结缘于200911月。那一次,在扬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三走访”(即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组成员)活动中,广陵区检察院领导来到灯泡集团,向他这位省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征询意见。

在谈及企业需要检察机关在哪些方面提供帮助时,高志刚提出,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扬州灯泡集团在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自有人力已经难以满足法务工作需要,急盼外部力量的支援。

企业所需正是检察机关所长,广陵检察院领导当即表示与灯泡集团结成对子,为企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从那以后,该院民行科的两名检察官就成了扬州灯泡集团的“编外法律顾问”。每个月,他们都会上门对集团遇到的法律问题“把脉问诊”。民行科的电话也成了集团的“咨询热线”,集团工作人员只需轻按话键,检察官便会在另一端予以详尽细致的解答。

此时,虽然扬州灯泡集团已经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但集团中采购、销售等岗位依然属于不廉洁现象易发的高危岗位,对这些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是高志刚一直都有的打算。检察官们便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赴集团举办预防讲座等形式,将廉洁自律的意识润物无声地根植到他们心里。

依法办事是企业发展最好的“助推器”,在与检察机关的交流沟通中,高志刚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这一认识。

在他的积极倡导之下,扬州灯泡集团将“诚信守法”贯穿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先后制定了进货、入库、采购与合同签定评审、产品价格管理、投诉处理等各项制度,使企业运营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同时,集团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信贷、纳税制度,从不在会计帐务上弄虚作假,基本无贷款,短期少量贷款还款及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规矩成就方圆,法治助推事业。多年来,扬州灯泡集团未发生一起劳资纠纷及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诉讼,未出现一例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现象,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AAA级企业等光荣称号,同时还成为扬州企业界唯一的省、市、区三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

心怀责任,履行代表职责有担当

20023月,高志刚当选为江苏省人大代表。对他而言,这意味着肩上又增添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作为一个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负责人,高志刚对残疾人有着特殊的感情,因此他所提的议案绝大部分也是关乎残疾人福利的,比如:福利企业应当加强对残疾职工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保证残疾职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等。

除为残疾人事业鼓与呼之外,高志刚在各种人大代表活动场合提得最多的就是检察工作。这几年广陵区检察院对灯泡集团“点对点”的服务,以及每年邀请人大代表评议案件、观摩庭审的真诚举措,使高志刚对该院的热诚服务、规范执法产生了深刻印象,而该院缺编严重、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等困难也深深牵动着他的心。

在今年的人代会上,高志刚郑重提出:检察机关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检察干警很辛苦,有关部门应当在人员招录、落实待遇方面多向基层倾斜,切实缓解基层检察机关事多人少、晋升渠道狭窄等困难,为基层检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每年人代会上省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都会给高志刚留下很深感触,今年犹为如此。

“这一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仅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还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并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服务上市公司工作站等形式,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犯罪预防和法律咨询服务。像我们这种技术成果就是生命线的企业,都是受惠者,我们感谢检察机关。”他十分真诚地说。

透过检察看法治,高志刚的视角越来越宽广。谈及刚刚修改的刑诉法时,他也颇有感悟:“无论是设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还是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抑或是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过程的辩护权,都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

心有法治之灯,定当眼界高远;心有责任之灯,必会步履坚实。高志刚,一个“明灯”在心的实干家和逐梦人。

 

 
 
 
[文友茶座]河北滦县文友“文军雅轩”赠藏头诗
[ 2012-4-21 22:18:00 | By: 天朗气清 ]
 

河北滦县文友“文军雅轩”赠藏头诗

 

天香国色润检亭,

朗朗乾坤唱公平。

气韵如兰呈惠质,

清徽似月伴独行。

 

这首藏头诗暗合了我的博客名“天朗气清”,又写出了检察特质,感谢她如此用心。

 
 
 
[检察故事]又见紫藤花儿开
[ 2012-4-16 8:29:00 | By: 天朗气清 ]
 

又见紫藤花儿开

 

阳光慵懒地掠过马头墙,在一株躯干苍老而枝叶稀疏的紫藤上洒下几片黯淡的光影。暮春时节的空气本该有几分燥热了,但站在这株紫藤前,我却没能感到一丝暖意。

这是我新近接手的一起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的家。实地走访,是我看完那份厚达26页的申诉状后作出的决定。昨天,也就是2005510的早晨,当我从材料的最后一行字上抬起头时,一个大大的问号不禁在心间萦绕开来:究竟是一处什么样的房子,使得四个耄耋手足历经十二载纷争,两次对簿公堂,如今又申诉至检察机关?

申诉状的执笔人名叫李孝达,在家中排行老四,他与母亲、姐姐、两个哥哥及叔婶夫妇在扬州市问井巷的一座院落中度过了人生的大半时光。

李孝达的叔叔早年去世,婶婶也于1982年病故,两人未生育子女。婶婶病重期间,因急需治疗费用,将自己居住的三间一披、面积为59.81平方米的房屋以1200元的价格典让给了李孝达的二哥李仁达之妻王勤芬,但直至去世也未能赎回该房。198210月,王勤芬以儿子结婚为由,将此房翻建成面积为105平方米的两层小楼。

1993年,王勤芬向有关部门提出了领取小楼房产证的申请,李孝达与大姐、三哥得知后,以婶婶只是祖遗房产的共有人,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典让共有房屋为由提出异议。

1994年,李孝达的母亲去世。生前留下遗嘱,将自己与已故丈夫共同居住的四间房屋平均分配给四个子女。

20044月,王勤芬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两层小楼为自己所有。当年10月,法院作出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李孝达姐弟三人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审理后认为,王孝达的婶婶作为房屋共有人,未经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典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但承典人王勤芬对此节不知情,其行为属于善意取得,于20052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拿着两纸结果相同的判决,李孝达姐弟想不通了:王勤芬作为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房屋的共有状况怎么可能不知情?其承典房屋的行为又怎么会属于善意取得?但已打了两场官司的他们,不愿再向法院讨“公道”,转而找到了检察机关。

在我多年的民行检察工作经历中,见过的案件可谓形形色色,但同胞手足为了一处老掉牙的祖遗房屋如此大动干戈仍令我困惑不已。长期养成的责任意识提醒我,实地看一看这所屋子,亲耳听一听当事人的讲述,或许答案就隐藏在其中。

果不其然,当我按照申诉状中留下的门牌号码找到申诉人的家时,发现这处老屋竟然位于扬州市著名的历史街区──东关街,厚实的黑色木门、高耸的青砖围墙更是告诉我,这曾是个殷实人家,这处老屋承载着这户人家的恩恩怨怨。

正想着,“吱呀”一声,一位面色憔悴的老人拉开了木门。我知道,他就是李孝达了。见了我,他满含伤感地叹了口气说 :“唉,家门不幸哪!”

李孝达的家族有着荣耀的历史,他的五世祖曾是一位威名赫赫的清代名将,身后为子孙留下了大片房产,建国后虽有不少被收归国有,但李孝达的父母与叔婶仍在问井巷拥有两进计八间的宽敞住房。

在光阴的流逝中,李孝达姐弟渐渐长大成人,除姐姐出嫁以外,三个兄弟均在此结婚成家。都说子女多的家庭是非多,但在长辈健在的日子里,大家倒也相安无事。

变故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此时,李孝达弟兄三人均已年过半百,但各家的人丁状况迥然不同。李孝达与三哥均无子嗣,唯有二哥李仁达“一枝独秀”,接连生下了两个儿子,这使得李仁达在家中的地位陡然高了起来,不但在长辈面前说话有了底气,在两个弟弟面前更是摆足了架势。

然而,心理上的优越并没让李仁达完全满足,他又动起了家族房产的心思。在他看来,自己是李家香火的唯一传承人,只有自己才有资格获得家财的继承权。

于是,在婶婶病重急需用钱之际,他安排妻子出面与婶婶商谈典让房屋一事。婶婶经不住王勤芬的一番巧语,很快就将无权典让的房屋典给了王勤芬。婶婶一过世,李仁达立即以儿子需要婚房为由,取得母亲的支持,将房子翻建成了两层小楼。

不但如此,他还在1994年母亲去世、遗留四间房屋已作分割的情况下,阻止姐姐与弟弟领取房产证,并对街坊邻居扬言:“他们一个在外地,两个没后代,等他们统统归天之后,房产都是我的!”之后又抢先一步,于2004年将李孝达等三人告上法庭。

原本对李仁达授意妻子承典及翻建房屋行为持忍让态度的姐弟三人,再也无法抑制心中的愤怒与伤感。他们怎么也没想到,本是同根生的亲兄弟为了一点房产,竟会做出如此无情无义的事情。伤透心的他们在两次败诉之后,决定继续把官司打下去。

“祖遗老屋值不了多少钱,但我们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所以一定要在法律上讨个说法!”说到这里,两行老泪顺着李孝达脸上的皱纹流淌下来。

李家的庭院里种植着不少名贵花木,院子中央一株枝干盘虬的紫藤吸引了我的目光,不仅为它沧桑的容颜,更为它在这个本该灿然开放的季节里,竟然没有吐露出一片花瓣。

老人似乎看出了我的疑惑,用低得几乎听不见的声音叹道:“这紫藤一百多岁了,以前每年都会开出满树的花。可现在我们兄弟形同陌路,家不象个家,谁还有心思去伺弄它呀。”

我伫立在紫藤前,许久无言……

实地走访,使我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那座59.81平方米老屋的来龙去脉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随后的查阅法律法规,又使我对先前的两份法院判决有了一个基本准确的判断:李孝达婶婶与王勤芬所订典让协议的效力和王勤芬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均有待商榷。

首先,王勤芬在没有见到诉争房屋权属证明的情况下就签订典让协议,显然没有尽到善良人的谨慎注意义务,有故意之嫌,因此典让协议不具有合法性,典权无效。同时,根据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契暂行条例》之规定,未完税的房屋交易属于非法交易,国家不予认可。其次,只有在不动产物权登记存在瑕疵,且受让人对该瑕疵不知情、也不能从登记文书上发现该瑕疵时,受让人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王勤芬的行为显然与此不符。

根据审查的情况,此案应当采用建议市院提请抗诉的方式,寻求法院的改判。但连续几天,我的脑海里总是浮现出李家院内那株了无生机的紫藤。

屋子是亲人聚居的地方,家园是亲情根植的土壤。失去亲情,即使拥有屋子和家园,也只如同守着一片荒芜的沙漠。对于这起案件,如果法院作出改判,房产物归原主,李仁达对姐姐和弟弟的仇视将会有增无减,而李家大姐压根不可能居住此屋,李孝达与三哥住进屋子也很难拥有幸福之感。

难道这就是我们执法者追求的办案效果?我为什么不能寻找一种既可维护法律公正、又利于修复亲情关系的解决方法?我在心中追问自己。

经过反复思考和权衡,我决定采用促成双方调解的方式,即房子依然归李仁达、王勤芬所有,但在法律上承认是李孝达姐弟三人让渡了自己的份额,李仁达夫妇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但这种方式能否被双方接受,我心中没底,因为从他们十二年诉讼不息的经历来看,双方均不会轻易作出让步。

只要捧得诚心在,不信春风唤不回。我决定再次前往问井巷,劝和双方当事人。

不出所料,我刚说出设想,李孝达老人的嗓门就提高了好几个八度:“房子仍然归他?这么多年官司我们岂不是白打了?!”李仁达夫妇也十分不满:“还要给经济补偿?如按现时价格算,我们哪有那么多钱!”

谈话眼看陷入僵局,我一转念,将李孝达拉到院子里那株紫藤跟前,对他说:“这紫藤是你们家族的见证人,难道你就忍心看着它凋零下去吗?家和方能万事兴哪!”李孝达注视着紫藤,半天没说一句话。

随后,我又将李仁达夫妇拉到一旁,掐着指头给他们算了笔账:“这座房屋有你姐和你弟的份额,当年你们花了1200元,现在它的价格翻了远不止十倍。房子归了你,你也不能让他们吃亏啊!”

李仁达夫妇环顾小楼,渐渐低下了头。

20058月,我向市院提交了此案的审查终结报告,并建议促成双方调解。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阅报告后,认为我院的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可以作为调解的基础。在此后的调解过程中,一直固执已见、毫不相让的李仁达、王勤芬夫妇,在司法机关有理有据的释法说理下,终于认可了李孝达等三人对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见此情景,李孝达等也作出让步,同意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将诉争房屋转让给李仁达和王勤芬,李仁达夫妇则自愿分别补偿三人各4000元人民币。2006110,双方在民事调解书上签了字。

那年春天,我再次路过问井巷,透过半掩着的木门,看见那株紫藤开了一树的花朵,如云又如霞。(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故事]张贷李还,原是受贿烟障
[ 2012-4-9 22:54:00 | By: 天朗气清 ]
 

张贷李还,原是受贿烟障

 

   明明是张三借款,却由李四归还,这显违常理的还款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猫腻?2012116,由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查办的原华东石油局装备制造总厂副厂长梁克宾受贿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梁克宾将在铁窗中度过十年六个月的漫长岁月。

如山帐册寻突破

   2011年3月26广陵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反映原华东石油局扬州装备制造总厂(下简称石油装备厂)副厂长梁克宾将其他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占为己有该院侦查人员随即通过信息平台查询石油装备厂及梁克宾的情况,得悉梁克宾分管此厂采购、销售工作多年,且在企业改制后成立了华远石油装备公司,自任董事长。

线索评估时大家一致认为,国有企业的采购、销售环节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故该线索有较高的可信度。但此线索也有明显缺陷,即举报内容很笼统,几乎没有任何具体事件。

财务帐册是经济活动的载体,掩饰得再巧妙的经济犯罪也会在帐册中留下蛛丝蚂迹。本着这一思路,侦查人员在已作大量外围调查的基础上,逐渐把侦查重点转移到了石油装备厂档案室,2003-2008年近两百册积满灰尘的财务帐册中。

起初,侦查人员面对小山似的帐册,也有过无从下手的感觉,但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他们认为,销售员通常会以借款的形式预支业务费用,有了销售提成后再予以冲销,梁克宾将其他销售员的提成款占为己有,很可能在借款帐上有所反映。

于是,侦查人员将这六年的借款情况作为了查帐目标,按照时间顺序逐笔核对与分析。可“小山”卸去了一大半,翻完了2007年的凭证,仍未发现明显的可疑之处。

就在大家失望之时,突然,在200862一份记帐凭证的摘要栏中,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杨林报费用冲张锋借款100000元”,后面附了一张收款收据。

通过前面的查帐,他们已经知道杨林和张锋都是石油装备厂的销售员。为什么杨林报费用不冲自己而冲别人的借款呢?这一蹊跷现象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在随后的查帐中,他们又发现了三笔类似情况。一笔是2008718,杨林还卢娟借款78588元;另一笔是200731,胡光还梁克宾借款2.8万元;还有一笔是200866,胡光还张锋借款1万元。

张贷李还另有因

   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人员决定先接触上述帐目所涉的几名销售员。当杨林被找到广陵区检察院时,侦查人员像聊家常似的,询问了石油装备厂改制后他的工作与生活情况,这使他很快在心理上产生了认同,坦诚诉说了自己这些年在外跑销售的不易。见此情形,侦查人员适时向他出示了200862718的两份还款凭证。

   杨林仔细看了看凭证,十分清楚地回忆起了当时的情况:“石油装备厂的销售员实行费用大包干制,即先预支销售费用,货款回笼后按照比例提成,冲销预支费用后节余归己。早在2006年梁克宾就对我说,让我从业务提成中拿一点给他。20086月的一天下午,他又对我讲,你帐上有钱,帮张锋冲10万元帐,当时我就知道这钱实际是给他了。到了7月,他带我到财务室,让我在卢娟写的一张7万多元的借款条上签字,之后的冲帐手续是梁克宾做的。”

   当侦查人员问及他为何答应梁克宾的要求时,他苦笑着说:“梁克宾是我的直接领导,我拿提成费需要他签字,如果我不答应他的要求,这日子就没法混了。”

杨林的证词使这牛头不对马嘴的还款过程渐渐明晰,但梁克宾为何让杨林把钱还到张锋、卢娟帐上,这钱是否真如杨林所说,进了他的口袋呢?

侦查人员随即找到了张锋与卢娟,他们一致讲述,梁克宾虽身为副厂长,但自己也在做一些销售业务。为避人耳目,他将预支的业务费用挂在了张、卢名下。

要求手下的销售员为自己偿还借款,实质上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显然,梁克宾的行为符合索贿特征。事实与性质已明,侦查人员决定与梁克宾正面交锋。

拒不供述也定案

    2011年4月12,梁克宾被带到了广陵区检察院。对侦查人员出示的四张凭证,他列举三条理由,辩称与自己毫无关系,更不构成贿。其一,款非他所借,也非他所还,即从头到尾都没他的事;其二即使销售员认为是替他还款,他在20087月初就已担任华远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林冲销78588元时,他已不具备石油装备厂副厂长的身份,无法利用职务之便操纵杨林;其三,他为了维护杨林、胡光、张锋三名销售员对外的业务关系,曾花了不少费用,付出了领导职责以外的劳动,即使从三人业务提成中分得一部分,也是应该的。

   针对他的辩解,侦查人员又进一步地展开调查取证,先后调取了梁克宾的银行卡对帐单,走访了近十名证人,并向前述三名销售员再次核实梁克宾为其花费业务费的情况。

   结果,所有证词均证明,梁克宾虽然没有具体经办借款、还款之事,但挂谁的帐、谁还款都是在他的授意之下完成的。同时,其银行卡对帐单清楚地显示,2008125日,卡中转入10万元,与石油装备厂财务帐中张锋借款时间吻合,这就进一步戳穿了他“借款与自己无关”的谎言。

同时,证人及华东石油局的人事任免文件证明,石油装备厂于20092月才被注销,梁克宾让销售员为其冲销借款时,仍然具有该厂副厂长的身份。此外,他也没有为销售员支付过任何业务费用。

据此,广陵区检察院认为,梁克宾的个人借款能够被冲销,实际上是他利用了自己职务的威慑力,他的辩解不能成立。

   2011年11月29,拒不供述自己罪行的梁克宾被广陵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诉至广陵区人民法院。法庭根据充分的证人证言和不容辩驳的财务记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梁克宾不服,提出上诉,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至此,梁克宾——这个曾经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精心设下的受贿烟障,非但没能迷惑住检察官的眼睛,反倒把自己送进了高墙铁窗。(文中除梁克宾外,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故事]拖欠一年的工资回来了
[ 2012-4-1 23:32:00 | By: 天朗气清 ]
 

拖欠一年的工资回来了

 

“没想到,检察机关帮我们把拖欠一年的工资要回来了,我们终于可以过个安稳年了。”20091125日,从河南来扬州打工的阿玲和她的15名同伴,从该市广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手中接过3万余元工资,眼中闪出点点泪花。

今年1029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民行科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反映阿玲等16人于20081112日被招工至海伦大酒店从事服务员及厨师工作,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工资。但到了2009125日,酒店法定代表人李某只向阿玲等人支付了用工之日至20081231的工资,20091月份工资分文未给。

此时已是大年三十,阿玲等见一时与李某谈不拢,只得先踏上返乡的汽车,等待春节后再来讨要。谁知过完年回到酒店,她们见到的却是紧锁的大门。原来,李某已于200925日注销了酒店的工商登记。

此后,李某象是从人间蒸发了似的,再也不露面。阿玲等人在扬州举目无亲,只得一边打零工,一边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法律帮助。

16名打工者的遭遇牵动着检察官的心。该院检察长陈俊指示民行科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执行到位,避免出现一纸空文的情况。

第二天,广陵区检察院就向广陵区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为找到李某,检察官通过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查明了其父母的住址,并亲自登门要求其父母帮助联系李某。

一周后李某仍无消息,检察官再次上门,动员当地村委会出面做工作,而李某父母始终缄默不语。检察官正欲离开,却发现门前停着一辆小汽车。细心的检察官立即记下车牌号,迅速到车管部门调查车主情况,结果发现车主正是李某本人。在检察官的建议下,法院依职权对该汽车采取了保全措施。

见爱车被查封,躲避多时的李某不得不露了面。经过检察官的反复释法明理,李某终于同意和解,并于1125日支付了全部欠薪。至此,阿玲等人被拖欠近一年的工资终于回来了。

 

 

 
 
 
[检察故事]“包中包”,掩不住受贿真相
[ 2012-3-25 23:24:00 | By: 天朗气清 ]
 

n    手握园区工程安全、质量及工程款审核大权的他,不愿眼睁睁地看着肥水流入他人田,于是想出了一个“包中包”的花招,然而——

 

“包中包”,掩不住受贿真相

 

初春的阳光透过监室的窗户,在地面投下微弱而斑驳的光影。“唉,我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啊!”一名中年男子摸了摸憔悴的脸颊,长长地叹道。一年前,这个名叫雷清武的男子被自己设计的受贿新花招——“包中包”,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信息产业园副主任的位置上拉下马,并送进了高墙,他将在这里度过十一年的漫长岁月。

园区里的“大人物”

在古城扬州的东部,千年运河的侧畔,有一片平坦而舒广的土地。从2005年开始,在广陵区委高标准建设广陵新城的春风中,这片土地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也开始活跃于建设的主战场,雷清武就是其中之一。

雷清武,1970年生,1986年从家乡江西应征进入武警水电某部,在水电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岗位上摸爬滚打了十六个年头,逐渐成为水电工程方面的“小行家”,并历任排长、连长、工程股股长、副支队长等职。200612月,转业的他被组织作为“专门人才”对口安置至扬州市广陵区建设局任副主任科员。

 此时,正值广陵新城建设拉开帷幕,年轻又懂行的他被单位委派至建设指挥部。20075月,他被任命为广陵新城开发建设的唯一实施主体——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部长。在这个承担着新城规划、建设重要职责的岗位上,雷清武很快展示了他的吃苦精神和协调能力。200810月,刚满38岁的他被任命为广陵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成为在偌大的新城建设领域说话管用的“人物”。

会拐弯的承包合同

有了权力的雷清武,在承包商面前总是把“架子”端得足足的,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是他的工作常态,但他也有主动上门“服务”的时候。

200810月,上海兴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简称兴宇公司)通过招标,承接了广陵信息产业园78910号楼的土建业务。快要开工时,雷清武出现在了工地办公室。

正当该公司项目负责人符某受宠若惊之时,雷清武慢条斯理地与他“商量”了一件事。他称自己想做这项目中的井点降水工程,但可以给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作为兴宇公司的管理费,即兴宇公司收到信息产业园结算的工程款后,扣除税费、让利及管理费后,将余款转付给雷清武。

此时符某恍然大悟,原来雷清武主动上门是另有深意的,他已经瞄上了兴宇公司手中这笔井点降水工程的高额利润!

确实,在外人听来颇有点深奥的“井点降水”这个词,对于也是建筑行业“门内汉”的雷清武来说,任何奥妙都是藏不住的。所谓井点降水,其实就是在地基上打孔,将地基中渗出的积水抽除。该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成本均不高,利润通常可达预算价的50%,而兴宇公司所承接4幢楼的井点降水工程预算约为100多万元。也就是说,谁做了这个井点降水,轻轻松松就可赚上数十万。

肥水岂能流入他人田,能捞不捞是傻瓜!这就是雷清武此行的目的。说实话,兴宇公司舍不得将这块已到嘴的肥肉吐出来,但他们清楚,雷清武掌握着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及工程款审核的大权,如果得罪了他,往后这“小鞋”的滋味可就够尝了。符某掂量一番后,同意了雷清武的要求。

其实,雷清武作为管委会的官员,手中并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他让业务单位常兴工程公司老总黄某找来一个姓马的民间包工头,承担具体施工任务,并让常兴公司与兴宇公司签订了井点降水工程分包合同。

同年11月,土建工程量比这4幢楼大得多的信息服务大厦开工建设。承建方上海殷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殷行公司)现场负责人郭某请雷清武帮忙介绍一支好一点的井点降水队伍,雷清武竭力推荐了马某的施工队,并承诺给予与兴宇公司相同的“优惠”待遇,深知其中利害的殷行公司只得应允。

20099月,上述两项井点降水工程全部完工。按照雷清武的要求,兴宇公司和殷行公司分别从结算的工程款中拿出65万元和100万元,交至雷清武手中。未向工程投入一分钱、也未参与任何具体施工的雷清武在付给常兴公司40万元施工费后,不费吹灰之力就将余款125万元收入囊中。

检察官智揭面纱

2010625上午,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接到市院转来线索,反映广陵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部长雷清武有收受承包商贿赂的嫌疑。

为判断线索的可信度,该院当即安排侦查人员通过市院建立的信息平台,将雷清武经管的工程情况和个人资料调出,发现泰达公司先后负责过广陵信息产业园多幢楼宇的招投标事宜,这与举报人所述的情况恰好吻合。此外,雷清武在扬州拥有两套房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其存在经济问题的可能。

据此该院认为,该线索有较高的成案价值。为避免犯罪嫌疑人觉察动静,杜绝其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侦查人员决定从快出击,当日上午11时便作出了初查决定,下午5时即赶赴其办公室,将正在主持会议的雷清武堵了个正着。

雷清武被带至广陵区检察院后,起初还满不在乎,他以为检察机关只有听到点风声,没有什么实质性证据。可当侦查人员丝毫不差地报出广陵信息产业园的一幢幢楼号时,他明白自己遇到了真正的“对手”,面部表情立刻紧张了起来。

“你家里一共有多少财产?”侦查人员抛出了一个引子。

“两套房子,还有一辆海马3小汽车。”雷清武知道像房子和车这样的“大件”是无论如何瞒不住的,所以照实作了回答。

“用什么钱买的?”侦查人员紧追而上。

“……”雷清武迟疑了起来。他看着侦查人员的脸,想得到自己情况到底被掌握多少的答案,但侦查人员用深邃的目光告诉他,他的一切隐瞒都是徒劳的。

几分钟后,他的头渐渐低了下去。“用转业费,还有……做生意的钱买的。”他呐呐地说。

“做什么生意?”侦查人员步步深入。

“我……我做井点降水生意。”刚说出这个关键的词,雷清武就有些后悔了,但此时,他说出的每个字都已被记录了下来。

“与哪家单位做的生意?”侦查人员毫不放松。

此时,已经被抓住破绽的雷清武无法再作掩饰,只得如实供述了他自导自演的这出“包中包”奇剧的来龙去脉。为防止其翻供,侦查人员决定从物证、证人证言等方面进一步固定证据。

在他作出供述的当天傍晚,侦查人员就赶赴其办公室和住宅展开搜查,从抽屉及衣柜中起获赃款80余万元。第二天又从海马汽车专营店调取了他购车时的付款凭证,发现该笔款项系从一张卡号显示不全的信用卡中划转。侦查人员随即通过银联系统,查出了该卡的全部卡号和开户行——中国银行。据此,侦查人员进一步与中国银行取得联系,调取了该卡的开户资料和存取款记录,确定此卡开户人为殷行公司的郭某。

为找到这个关键证人,侦查人员查询了全市的宾馆入住信息,得到的结果却是他已退房多日。侦查人员立即调转方向,以谈工程为由去工地找他,可接连两次都扑了个空。第三次,侦查人员在工地外见到了郭某的汽车,由此判断他必在无疑,遂径直入内,与其相遇。

而为了找到另一名重要证人符某,侦查人员更是不辞辛苦,在其盐城老家守候多日,方获成功。

为使雷清武从两处、分多次收取的贿赂,笔笔都能得到证据的印证,侦查人员耗时三个月,将包括郭某、符某在内的十余名工作流动性大、行踪极不固定的证人逐一寻访到案。他们的证词从不同角度证明了,雷清武在井点降水工程中收受好处125万元的事实。

准确定性送其入法网

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至20109月底,这起在广陵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查办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包中包”案情真相水落石出,但如何界定其性质让侦查人员颇费了思量。

在这起案件中,雷清武口供的取得算是相当顺利的。他之所以“爽快”交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并不认为自己在井点降水工程中捞钱属于受贿,他坚称自己是运用知识与智慧,赚取了该工程的合法利润。侦查人员想从国内既有案例中寻求借鉴,但在网络、内部案例选编中均未能发现类似案例。

在此情形下,侦查人员本着既不因循守旧,又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事实本质和立法本意两方面对雷清武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最终形成一致意见:雷清武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首先,从现有证据看,井点降水工程的利润率很高,这几乎是业界常识,且井点降水工程施工队伍供远大于求,上海兴宇公司符某、上海殷行公司郭某仍然同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井点降水工程分包给雷清武做,等于将自己本应获得的利润拱手让给雷清武,其目的正如他们所言,是为了让雷清武在工程管理、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与便利。该行为本质上是雷清武利用职权,以分包工程这一特殊的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特征。

其次,纵观200778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规定的交易型贿赂犯罪情形中,确实无法包涵本案所涉事实。但意见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属于兜底条款,“交易”一词的内涵也完全可以容纳分包工程这种形式,故该项规定可以作为本案适用的依据。

广陵区检察院的这一意见得到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认可,鉴于雷清武涉嫌受贿金额已超过100万元,广陵区院于201010月将此案移送市院审查起诉。经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并于201148作出判决:雷清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雷清武未提出上诉。

 
 
 
[心情随笔]浙东胜景
[ 2012-3-18 19:57:00 | By: 天朗气清 ]
 

     浙东胜景

     “三八”妇女节,单位组织去浙江东部的普陀山游玩,途经蒋介石家乡奉化、杭州湾跨海大桥、观潮胜地海宁,拍得几张自认好看的照片,发给博友们共赏。

普陀山紫竹林附近的元代石塔

杭州湾跨海大桥中段的观景台

海宁一线潮

蒋介石手书“妙高台”

 
 
 
[检察故事]“通天贵人”原是“忽悠农妇”
[ 2012-3-11 23:34:00 | By: 天朗气清 ]
 

“通天贵人”原是“忽悠农妇”

 

 

在棋牌室打牌的老周怎么也不会想到,居然能在这里遇上贵人。这位自称是某大型企业办公室主任的女子不仅主动和他套近乎,还积极给他寻找商机;更让他惊愕的是,她还跟许多领导有来往。但最终,老周发现这位贵人其实是个无业农妇,而此时,他已被卷走人民币12万余元。2011228,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位忽悠农妇因犯诈骗罪被广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棋牌室里遇“贵人”

2009年下半年,退休回家的老周成了棋牌室里的常客,同为牌友的老李常常把自己通过婚介所结识的女友带入棋牌室。老周一开始并没在意,不过,他慢慢发现棋牌室里的牌友们喊这名女子刘主任。在后来一次饭局中,老周听女子讲她是扬州一家大型集团的办公室主任,能帮人找工作。老周信以为真,慢慢地和这位刘主任成了好友。

后来,刘主任因急缺钱找老周借了500元,老周大方地答应了。为感谢老周,刘主任特地约老周吃饭。饭桌上,刘主任将自己的身世毫无保留地告诉了老周──哥哥是副市长(县级市),儿子在刑警大队。我的关系比较多,将来能够介绍一些事情给你做。老周被刘主任这番身世吓了一跳,暗自庆幸自己遇到了贵人

后来的一天,刘主任找到老周,称自己在京华城买了套房子,手头缺钱。老周听出了来意,慷慨地凑了3万元借给她。刘主任拿到钱后连连道谢,等我单位的季度奖发下来之后就还你

天降馅饼砸晕他

还没等刘主任还钱,一张大大的馅饼就掉在了老周的面前。一段时间后,刘主任主动约老周吃饭,并称介绍个市政府的城市亮化工程给他做。为让对方深信不疑,刘主任又说自己与一位周部长熟悉,可通过他牵线搭桥找到某秘书长,由某秘书长想方设法来承接工程。

这次饭局过后10多天,刘主任给老周打来确认电话,问他愿不愿意做这个工程,老周立刻答应了。当时恰逢中秋节,刘主任便在电话中建议老周给某秘书长送礼,并说如果老周不好意思去,她可以勇挑重任。老周当即包了2万元给她,刘主任怀揣这笔钱走进市政府。过了一会儿,刘主任走出市政府并告诉老周,钱已被某秘书长收下了,让老周回家等消息。

 

指日可待望穿眼

礼送出20多天,老周什么消息也没等到。他有点不耐烦了,打电话向刘主任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工程已谈好,很快就可以做,不过先得付招标费2万元。老周高兴之余,向对方透露自己没有资质,刘主任立马给他吃了颗定心丸:我出面向扬建公司担保,以该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工程由你做。

老周一咬牙,掏出2万元招标费交给对方。几天后,一名自称是扬建公司老总的男子打电话通知老周,他的亮化工程已经招标成功,开工时间指日可待。闻听此言,老周心里乐开了花。

但是,指日可待的日子始终没来,老周不禁慌了神,连忙打电话给刘主任礼也送了,招标也通过了,什么时间可以开工?”“刘主任罗列了一大堆理由,要他别着急。为让老周宽心,刘主任又为他介绍了一个更赚钱的亮化工程

通天贵人没了影

转眼到了国庆,指日可待却一直没下文,刘主任也似乎从老周的视线中消失了。老周打去电话,却获悉她在下楼时摔断了腿,正在仪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老周表示要去看望,却遭到她的拒绝。我现在腿摔伤了,工程的事要暂缓一步。在老周表示理解后,她接着说,银行卡在单位里,住院需要一笔钱,希望老周能借点。见恩人遇到困难,老周岂有不帮之理,当即送上14000元。

住院期间,刘主任对老周的工程仍念念不忘之前讲的另一处亮化工程马上就要招投标了,招标费4万元。老周按照刘主任的“指令“,将钱如数打到卡上。隔了一段时间,老周问她结果如何,刘主任称已中标,手续等她出院后再办。

到了年底,出院刘主任告知老周一个不幸的消息,工程暂时做不起来了,要等到来年。工程泡汤的老周开始找刘主任要钱,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不久,刘主任从他眼里彻底消失了。

“忽悠农妇”现了形

201011月,意识到自己被骗的老周向警方报了案,刘主任终于落网,原来她只是一名普通的无业农妇。据其交代,副市长哥哥、警察儿子、周部长某秘书长亮化工程”……所有这些,都是她为了骗老周而凭空编造的,而打电话给老周的所谓扬建公司老总,则是她花500元雇的。到市政府给某秘书长送钱,只是做了个样子。住院更是假的,目的是不让老周追着要工程。

我发现老周比较老实,好说话,容易上当,所以就编造各种谎话骗他的钱。刘某如是解释她的“忽悠”动机。截至案发,她一共骗去老周12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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